| 索引号 | 000014349/2025-1353278 | 成文日期 | 2025-10-13 |
| 文号 | 发布时间 | 2025-10-13 | |
| 发布机构 | 是否有效 | ||
| 名称 | 2025年第三季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的通报 | ||
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司法局、新蒲新区党工委政法委(司法局):
根据《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第四十条相关规定,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公布备案审查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并对超过备案时限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进行通报。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和管理,现将2025年第三季度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通报如下:
2025年第三季度,市司法局共收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部门报送备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2件。其中:市直部门报备行政规范性文件8件,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报备行政规范性文件 14件,超期报送备案4件。
附件:1.2025年第三季度县(市、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目录.wps
2.2025年第三季度市直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目录.wps
遵义市司法局
202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