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领导之窗 机构设置

    一、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遵义市司法局

    负责人姓名:许鹏

    公开电话:0851-28223704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电子邮箱:zysfj2007@163.com

    单位网站网址: https://sfj.zunyi.gov.cn/

    单位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府前路1号还房小区旁

    邮政编码:563000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研究全面依法治国、省委依法治省决策部署在我市的贯彻落实措施,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省委依法治省及市委全面依法治市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法规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法规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立法协调。

    (四)承办市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县(市、区)各部门实施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市政府规章编纂工作,组织翻译、审定市政府规章外文正式译本。组织开展规章清理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行政裁决、行政赔偿工作。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

    (六)负责市委、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出台前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指导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七)负责市委、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参与市人民政府重大项目决策论证,为市人民政府重大经济和社会管理活动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审核和法律服务。承办市人民政府作为民事主体涉及的有关法律事务。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设在市司法局。

    (八)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九)负责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十)负责遵义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工作。指导、监督遵义强制隔离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十一)负责拟定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管理相关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四)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和警衔报审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各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相关干部管理工作。

    (十五)结合部门职责,加大科技投入,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责调整:将原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的职责划入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