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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司法局关于选设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的公告

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贵州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遵义市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遵义市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设遵义市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设范围

在遵义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且正常经营的企业。

二、选设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依法经营、诚信经营;

(二)具有一定的行业代表性和影响力,熟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工作;

(三)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能够客观公正反映行政执法方面的问题,能积极参与调研、座谈、问卷调查、观摩交流等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四)其他能够满足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需求的条件。

三、工作职责

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在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组织下,对本市各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履行行政执法工作职责情况依法进行监督。主要职责包括:

(一)向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反映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包括其了解的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以及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在本企业、本行业的执法情况和合理化建议等。

(二)重点围绕以下内容,如发现涉嫌违法或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及时向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反映:

1.乱收费问题。违规设立收费项目,公示项目收费不规范,提高收费标准;变相强制行政相对人接受有偿服务、指定购买;不按要求执行国家和地方已出台的惠企收费政策等情形。

2.乱罚款问题。超出法定权限或范围进行罚款;未规范执行裁量权基准,随意进行大额顶格处罚;重复处罚;罚没收入异常增长;过度罚款,不适用相关法律规定给予减轻处罚、免于处罚,类案不同罚、过罚不相当、畸轻畸重等情形。

3.乱检查问题。实施检查主体不适格;超越法定职责开展检查;行政检查事项未经公示;执法扰企,多头检查、多层检查、重复检查,对同一主体检查明显超过合理频次;随意检查,检查程序不合法,检查“走过场”,运动式检查等情形。

4.乱查封问题。滥用行政强制措施,超权限、超范围、超额度、超时限查封涉案财产等情形。

5.乱摊派问题。违规向企业、群众和基层组织摊派办公费用、管理费用,强制赞助、捐献、资助等情形。

6.违规异地执法问题。超越法定管辖范围,对非本辖区的行政相对人进行执法活动;利用行政执法手段插手异地的经济纠纷;未履行协作程序或超越协作权限在异地开展执法等情形。

7.趋利性执法问题。下达或变相下达行政罚没款、执法数量考核指标;为增加行政罚没收入脱离实际监管随意设置电子技术监控设备;将行政罚没收入与本单位业务经费、福利待遇挂钩;违规预收、私自截留罚没款,违反“罚缴分离”规定等情形。

8.其他问题。吃拿卡要,收受或索取财物;指定购买商品服务、接受有偿服务;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以权谋私、权力寻租的问题等情形。

(三)应邀参加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组织的行政执法监督活动,协助收集涉及行政执法的社情民意等。

(四)其他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交办的有关事项。

四、选定程序

(一)申报

如有意愿的企业自主申报,提交以下材料:

1.《遵义市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申报表》一式1份,自行下载;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相关材料可采用当面提交或邮寄至遵义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也可扫描成PDF电子档发送至电子邮箱zyssfjzfjdk@163.com。申报时间截止至2026年3月25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评审

遵义市司法局负责对申报企业的条件进行评审,根据工作需要确定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若干名。

(三)公布

经评审确定的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在遵义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和遵义法治在线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布。

五、联系方式

电话:0851-28229806

地址:遵义市司法局515室

希望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积极参与,共同助力我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营造更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特此公告。

附件:遵义市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申报表.docx

2026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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