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贵州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遵义市行政执法人民监督员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遵义市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聘行政执法人民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在遵义市行政区域内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行业协会负责人、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新闻工作者、社区工作者等社会各界群众。
二、选聘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未受过刑事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2.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正常履行监督职责的身体条件和时间保障;
3.具备一定法律素养或相关行业工作经验,热心行政执法监督公益事业;
4.其他能够满足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需求的条件。
三、工作职责
行政执法人民监督员在遵义市司法局组织下,对本市各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履行行政执法工作职责情况依法进行监督。主要职责包括:
(一)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客观、公正地记录和反映发现的涉嫌违法或不当执法行为的线索;
(二)收集和反映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意见建议;
(三)向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提出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
(四)应邀参加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组织的会议、业务培训、行政执法监督活动等;
(五)其他行政执法监督事项。
四、聘任期限
行政执法人民监督员聘期三年,聘期届满后可续聘。聘任期届满未续聘的,自然解聘。
五、选聘程序
(一)报名
如有意愿者自主报名,提交以下材料:
1.《遵义市行政执法人民监督员申请表》一式1份,自行下载;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
相关材料可采用当面提交或邮寄至遵义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也可扫描成PDF电子档发送至电子邮箱zyssfjzfjdk@163.com。报名时间截止至2026年3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条件审查
遵义市司法局负责对申报人员的条件进行审查,根据工作需要择优确定行政执法人民监督员拟聘人选若干名。
(三)公示聘用
拟聘人选在遵义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经审查不成立的,予以聘任并颁发聘书。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51-28229806
通讯地址:遵义市司法局515室
七、其他事项
行政执法人民监督员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属于公益活动,无报酬,开展工作期间由遵义市司法局提供后勤保障。
希望本市行政区域内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共同助力我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加快推进“法治遵义”建设,共同营造更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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