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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司法局关于免除祝平建同志第二届遵义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资格的决定的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印发<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的通知》(司发〔2021〕7号)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经研究,决定自本文作出之日起免除祝平建同志第二届遵义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资格,《人民监督员工作证》(编号:ZYRMJD02070)一并作废。

特此公告。

遵义市司法局

202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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