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遵义市司法局组织召开了《遵义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立法论证会,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许鹏同志、市公安交管局副局长谢国红同志出席会议,会议邀请了市人大法工委、市交通运输局等6家市直部门相关负责同志和5名市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参会。
会上,起草部门及团队对《办法》的立法背景、立法目的、主要内容等方面进行了详细介绍,参会部门结合自身职能职责和工作实际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建议,市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围绕《办法》的条文内容以及立法技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分析和论证,并对相关条款提出了修改建议。
大家一致认为,《办法》的制定是提升我市道路交通安全行政管理工作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出行交通安全的重要举措。针对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所存在的部门职责不明确、管理机制不健全、管理措施不具体等问题,有必要制定政府规章进行规范和细化明确,为规范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强力的法治保障。
许鹏同志要求,起草部门要结合部门和专家提出的意见建议,对《办法》进行更深入的梳理和论证。一是起草部门要把握好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立法的问题导向、实践导向、目标导向,在《办法》中突出立法的必要性、科学性、目的性;二是起草部门和团队要对《办法》进行逐条梳理论证,要做到条文合法合规、内容表述规范、行文脉络清晰;三是进一步规范《办法》中对部门职能职责的表述,避免部门职能职责混乱、责任主体不明;四是要深入论证《办法》中多项工作机制的合理性、合法性、可行性,确保相应工作能够落地、落细和落实。起草单位和团队要充分结合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际和人民群众重点关注的问题展开研判,在不违背上位法的情况下,制定出一部既能解决当前道路交通安全领域核心问题,又能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政府规章,以良法促善治,切实提升全市道路安全综合治理水平。
会议由市司法局三级调研员李学忠同志主持,市司法局相关科室同志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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