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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和婚姻家庭典型案例(一)

为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遵义市妇联、遵义市检察院、遵义市中院、遵义市司法局现联合发布一批维护妇女权益与婚姻家庭典型案例。

以案释法,以法护家。下一步,四部门将持续深化协作,筑牢维护妇女权益的法治屏障,以法治力量守护万家灯火。

女性生育付出应被尊重

——李某与骆某离婚纠纷案

【基本案情】

李某(男)、骆某(女)相识相恋后于2023年7月举行订婚仪式,李某向骆某支付彩礼现金12.8万元,2023年8月,双方登记结婚。2024年3月,骆某经诊断为右侧输卵管壶腹部妊娠(流产型),后实施了腹腔镜探查术和腹腔镜下右侧输卵管切除术。2024年6月,因发生矛盾,双方分居。2025年2月,李某以夫妻感情破裂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骆某的婚姻关系及骆某返回彩礼12.8万。诉讼中,骆某表示同意离婚,但认为不应退还彩礼。

【处理情况】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登记结婚后返还彩礼的前提,是并未共同生活或者是因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本案中,李某、骆某登记结婚后已共同生活近一年,李某并未其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陷入贫困,且骆某婚后怀孕、流产并进行了输卵管切除手术,作为女性,其在身体、精神客观上遭受了严重损伤和打击,因此,本案不符合返还彩礼的条件,故判决驳回李某关于彩礼返回的诉讼请求。李某对此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起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女性在孕育、分娩和育儿过程中所付出的辛勤与作出的牺牲,应得到尊重与肯定。本案中,骆某在与李某登记结婚后共同生活期间怀孕,后流产、被切除输卵管,骆某的身体权、健康权是不可逆转的重大利益,其价值不是彩礼所能衡量的,并且二人已共同生活近一年,李某返还彩礼的请求不应得到支持。人民法院在确定是否应返还彩礼及确定返还彩礼数额时,应对女性怀孕、生育亦或因怀孕、生育带来的身体损害情况进行充分考量,充分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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